加拿大海外資產與海外公司申報規定

加拿大海外資產與海外公司申報規定

加拿大是一個稅制相當完善的國家,從你成為稅務居民的那天起,就要申報全球所得。第二年起 個人如果擁有所有海外資產的成本(新移民則以移民當天的市價) 總價,超過加幣十萬元,另需申報海外資產與海外所得。

資產共分七大類:1. 海外銀行存款 2. 海外外國公司股票與基金(需明列每一支股票基金的成本)3. 對非居民的債權(公司或政府債劵或私人債權)4. 海外信託 5. 海外非自用不動產 6. 其他資產(譬如:版權、專利權、礦權、貴重金屬… 7. 透過加拿大劵商或信託公司擁有的外國證劵(例如透過 Canada TD Waterhouse 購入中國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的股票)。此第七類可以國別為單位依市價整組申報不需明列單支股票。但第一至六類則都需以成本價或移民當天的市價申報。

另外,第二年起,個人與家人如果擁有一家海外公司大於10%的股份,另需申報海外公司資訊表。然而,如果該公司當年歇業(指該年總現金流入在加幣25,000以內,而且總資產市價在加幣一百萬內),而且投資總成本在加幣十萬以內,則該年可免報海外公司申報表。漏報海外資產或海外公司資訊表,罰款是每人每年每份2,500(漏報)或12,000(如果被國稅局認定為蓄意不報)外加利息。所以,就算你的所得仍在個人免稅額內,不需上稅,但只要你漏報海外資產或公司,就有罰款。

新的移民法要求當你申請更新楓葉卡時,需附上五年的加拿大報稅證明,如果申報不滿五年,你必須說明為何那年沒報稅。當然了,移民官也會審核你申報的收入是否合理。所以,要以審慎的態度報稅。

根據2013年,國際稅務公平組織(Tax Justice Network),估計全球約有美金21-32兆元(Trilllion)藏在避稅天堂,此金額約為全球總投資金額的24-32%。造成各國每年稅收損失約為美金250億元(Billion),約當於每年全球國際外援的兩倍多。同年,另一個由58國家,112記者組成的“國際記者調查聯盟 ICIJ(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),發布整理自全球十大避稅天堂,共十二萬份名單,其中有450人是加拿大籍。當然了,加拿大國稅局也獲得此名單。

以上事件後,接下來,我們就不難了解為何聯邦政府公布的2013預算大部分及都在加強防堵海外逃稅。2014年一月,新任國稅局長,也是 Richmond East & Delta 國會選區議員,Ms. Kerry-Lynne Findlay律師,在哈柏總理大力支持下,宣布成立“海外稅務資訊中心”OffShore Tax Information Program(OTIP),以收集並整合相關資訊。

OTIP要求所有銀行自2015一月起,需將每筆超過一萬元的海外匯入款提報國稅局。另外,又頒佈逃稅檢舉獎金(5%-15%,如果國稅局成功追回超過該案十萬元的稅)﹔而且修法,如果稅務人漏報或提報不正確的海外資產資訊,則國稅局對已報稅的個人重新開啟查稅,追稅期從一般三年可推前至六年。當然,如果國稅局向法庭提證稅務人刻意逃稅,如證據充分,則更可追朔自移民那一天。

由於加拿大的報稅真的很複雜,有時難免漏報或報錯。為了給納稅第二個機會補報或更正,一個人對於同一事情可向國稅局申請“主動補報方案”(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)。案件若獲國稅局接受,可免罰款及刑責。只需補稅及利息。孫光芬會計師事務所已經成功協助很多納稅人經由此管道補報,解決他們多年的煎熬。所以說“報好稅,就好睡”,別忘了運用你的“主動補報方案”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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