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主要稅改家庭減稅 配偶收入對半分 (Family Tax Cut)
對於結婚或同居的配偶來說,收入對半分一直是加拿大人的節稅願望。至2007年起政府允許配偶可將退休金對半分後 (Pension Splitting),終於到2014年,在一些限制下,再進一歩爭取到所有收入可以最多$50,000分配給配偶。這也實現了保守黨哈柏政府在2014年預算中提出為中產家庭減稅的目標。自2014稅表起,每個家庭 (結婚或同居,同性或異性,有18歲以下的小孩,高所得的配偶可以轉移 兩人應課稅所得Taxable Income 差距的一半,最多可轉 $50,000 給較低收入的另一方;每個家庭因此節省聯邦稅 (Family tax cut) 最多 $2,000。此減的稅是聯邦稅。
可申請此家庭減稅的必須符合所有以下條件:1) 至12月底皆為加拿大稅務居民;2) 兩人確有結婚或同居超過一年的關係,也限制當年不可因關係破裂分居超過90天以上;3) 任一方有18歲以下並同住的小孩;4)一年內不可坐牢超過90天。
下列人士不適用此新法家庭減稅:1) 任一方未報稅 2) 已申請配偶退休金對半分 3) 已申請破產者。
2015提高發放統一兒童補助金 (The 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)
哈柏政府另外也自2014稅年提高兒童運動健身抵稅額Tax credit從每人$500 提到$1,000。而學習藝術抵稅額$500則維持不變。
6歲以內的兒童統一補助金 (The 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) 從每月$100提高到$160;另外增加發派 6 歲到17 歲的小孩也有每月 $60元補助金,真是罕見的大手筆。( 此新派增加的兒童福利金1至6月份將於2015年7月一次發放。) 當然了 一下子發了那麼多錢,總得從另一個地方省一省,所以,自2015稅年 就刪除17歲以下 每位小孩的$2,255的抵稅額。但是最終人民還是賺到。一年多領小孩統一補助金 ($160-$100) * 12 個月 = $720,但少了兒童抵稅額 $2,255 * 15% =少節稅 $338 對於一位小孩的家庭,每年淨比2014 年多拿 $382。
因為此減稅新版本配偶收入對半分與曾發兒童統一補助金,國庫將預期減少個人所得稅收與支出甚巨,高達每年46億,當時的財政部長 Mr. Jim Flaherty(不幸已過世)是持相當保留的態度,認為此新法案只對一部分家庭減稅 (即配偶收入懸殊差距很大的家庭),不一定對整體社會有幫助,因為大部分家庭皆是雙薪,此類家庭就沒減到多少稅。但是隨著2015年底聯邦大選的腳步逼進,保守黨哈柏政還是祭出此取悅中產家庭的減稅大利多,期望爭取更多票源,但可就難為了現任的財長,為了平衡預算傷透腦筋。現在就不曉的哪個倒楣的部們經費或補助要被刪了。
BC 省增稅
BC 省2013最高稅級是年所得超過 $136,270的高所得人士 需付聯邦與BC省的綜合稅率 43.7%,自2014 稅年BC增加一層最高稅級,即年所得超過 $150,000的高所得人士需付聯邦與BC省的綜合稅率 45.8%。(增加2.1%)。
配偶間收入對半分 與 所得就源歸屬限制
雖然配偶收入已可對半分了,但是我們仍需注意 “ 配偶間所得就源歸屬”的限制。配偶間 “所得就源歸屬” 是指,如果高所得的配偶 給另一方 一百萬元去投資,則產生的投資所得必需歸回由高所得的一方去申報。但是,如果是給太太購買非創造收入的資產,例如:度假屋、汽車、珠寶就沒事。此限制同樣也適用給予未成年子女。未成年子女除了有所得就源歸屬問題外 另有最高稅級的 Kiddie Tax 要付,所以要非常小心。至於 贈與給已成年子女就較沒問題,只怕收不回來而已。
RRSP and TFSA 的節稅運用
自從政府自2009通過 TFSA (Tax Free Savings Account),給予每位18歲以上的成年人每年可存入約$5,000 (此金額每年依通膨微調,2014年為 $5,500) 到此免稅帳號 當年未供款的額度可累積。對於未有主動所得(薪水)的人,當然一定運要用TFSA 節稅。但是 對於有主動所得,有RRSP 節稅額度的人,在可存現金有限的情形下到底要供款TFSA或 RRSP 才可達到最佳節稅效果? 沒有一定的答案,真的因人而異,但是,提醒的是,BC與聯邦累進稅率 從20% 到 45.8%,所以,如果你是 高所得人士,買$10,000 的RRSP可以馬上少交稅 $4,580,但如果買 TFSA 當年是沒省到稅。好處只在投資增值或收入 的部分是免稅。TFSA 一定要注意當年供款提出又回存時可能的罰款。
2014當年 最高供款所得的18% 是 $24,930。RRSP的風險是 萬一你太早離開人間,而且那年 如果你又沒有配偶可轉出你的RRSP,那就很不幸了,因為你的人生最後一份稅表就必需將多年辛苦累積的 RRSP 與其增值的部分全部當成去世那年的收入,可能進入 45.8% 的最高稅級了,所以政府又是贏家了。但是,因為加拿大的人平均是長壽的,所以退休後慢慢每年在免稅額度內逐年取出,有買RRSP的人大部分應是節稅贏家。
所以理想做法 建議有RRSP 額度的人可先供款 RRSP 再拿退稅的錢去買TFSA。問題是在房價如此高漲貸款如此承重下,一般可憐的小家庭還有多少錢可供款RRSP或 TFSA。
購買或租賃高檔車款並不能節稅 反而有副作用
加拿大稅制與亞洲差異很大。在加拿大,不管車子買在股份有限公司或個人名下,一般載客 (非載貨) 車子的資產成本可抵稅額最高就是$30,000 加上GST& PST稅。
第一年只提列15%,以後每年以剩餘價值(UCC) 30% 提列折舊。如果你買一輛 $100,000 高檔車,國稅局仍只以 $30,000 來認定成本。並不能節更多稅,但可以達到自我感覺很美好。
若是以租賃方式更要注意稅物副作用。國稅局只允許每月最高 $800的租金費用。若是高檔車反而租金可抵扣金額甚至比每月800更少。
若是車子買或租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,而且並未90%以上因公使用,至少要申報個人使用公務車應課稅福利 (Automobile Standby Taxable Benefit) 而且是以真正車價來計算課稅福利,就不是以$30,000,使用人要上個人所稅的。
舉例來說一輛 $100,000 * 2% * 12 個月=$24,000 為該年個人使用公務車私用應課稅福利。若個人以在 45.8% 最高稅級,則要上稅約$10,99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