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加租稅協議生效 明年起適用

台加租稅協議生效 明年起適用

台加租稅協議生效!財政部昨(22)日表示,台加租稅協議已於12月19日生效,為繼日本後,我國第31個全面性租稅協定,更首度插旗北美洲版圖。各項租稅減免優惠,將於明年元旦起適用,將解決旅加僑民雙重課稅問題,也有助台加雙方經貿投資往來。

國際財政司長宋秀玲表示,在台加租稅協定架構下,我國或是加拿大企業於對方國家從事營業,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要件,營業利潤便可免稅;股利部分,若以法人身份直接或間接持有,稅率可降為10%,其他情形則為15%,利息以及權利金稅率為10%,證券交易所得免稅。

宋秀玲指出,我國旅加僑民、即同時具有台加雙重居住身份者約有6萬人,為消除重複課稅疑慮,在個人部分,會依序考量其永久住所、主要利益中心、經常居所判定為何國的居住者,或透過相互協議決定其唯一居住者身份,企業則由台加相互協議決定。

此外,台加租稅協議還有2個特點,其一是離境稅,其二是退職所得。宋秀玲解釋,加拿大稅法規定,放棄加國稅籍的民眾須在離境加拿大時,就增加的財產價值(無論實現與否)課徵離境稅,而僑民回到台灣後如有處分財產,也要再課一次稅;但明年協定生效後,僑民返台後若處分財產,將排除離境稅稅基課所得稅。

退職所得部分,宋秀玲說,很多僑民是退休後才移居加拿大,然而,加國規定全球所得、包含從台灣領取的退休金均須課稅,但我國稅法有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規定,故協定生效後,在定額免稅部分,加國也將給予免稅優惠。

宋秀玲補充,含加拿大在內已生效的租稅協定已有31個,尚未生效的為兩岸租稅協議及台波租稅協定,但後者已進入國會審查階段,對洽簽成功樂觀其成。此外,目前也持續「鴨子划水」中,並透露已和歐洲、中南美洲及亞洲等5國「談得差不多」,明年可望帶來更多好消息。

(工商時報)